非法拘禁的妙用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10-13 09:07) 点击:530 |
今日午休正酣,一口纯正土家话口音的电话响起:“老同学,救救我老公。” “冷静点,出什么事儿了?” “我老公在武陵源风景区拉客,被城管抓走了。” “景区拉客很正常,城管怎会随便拘禁公民呢?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我没骗你,我老公真的被城管带走了。”“发了羁押文书给你没有?” “没有。” “那恭喜你,你可以小赚一笔了。” “别说风凉话啦,老同学,你快点救救我老公吧。” “在我们国家,城管不具有羁押公民的权力。如果城管这么做了,那么构成了行政违法;如果城管将公民羁押超过24小时,那么就涉嫌非法拘禁了。现在你的老公被城管带走了,24小时之内,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赔偿;超过24小时,你可以让城管“脱衣服”,并申请国家赔偿。你可以把这个利害关系说给城管大队长知晓……
半小时后,同学激动地电话告知:老公已经被放出来了。 什么是非法拘禁,对城管有此妙用呢?
从概念上来说,就是用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说: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从量刑上说: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判处。 5,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6,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本罪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从立案标准上来说: 1、非法拘禁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2、是否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死,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了讨债(不区分债的合法与否)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举个案例来说:七夕节那天,织女在水塘洗澡,途径的牛郎把织女的衣服抱走了,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牛郎将织女的换洗衣服拿走,使织女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水塘,这是使用了无形的方法实施了非法拘禁,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连牛郎都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何况是城管?说好的小赚一笔就算了,不追究了。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