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诈骗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9-11 20:57) 点击:486 |
(一)基本案情 2013年7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与卢辛辛共谋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由卢辛辛提供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某酒店式公寓等处作为诈骗窝点,许某某负责在婚恋网站诱骗女性被害人投资“彩票”实施诈骗。同年8月间,许某某在百合网搭识苏某某并取得苏某某的信任,后谎称其是澳门彩票公司的主管,以有内幕消息可让苏某某中奖为由,诱骗苏某某“投注”人民币1万元。随后,卢辛辛以彩票公司经理的身份电话通知苏某某中奖人民币278万元,并以需缴纳银行开户费等为由,骗取苏某某汇款人民币6万元。同月18日,卢辛辛又联系邱绍龙(另案处理)冒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以苏某某的奖金被“香港金融管理局”冻结,以需解冻费用等为由,骗取苏某某再次汇款人民币8万元,后卢辛辛让卢煌凯(另案处理)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领取其中的人民币8万元。诈骗后,许某某分得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漳浦县公安局向卢辛辛扣押人民币15万元退还被害人苏某某。被害人苏某某对许某某表示谅解。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许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常见形式。在崇尚享乐、寻求高消费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下,部分未成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梦想一夜暴富。在生存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容易铤而走险。而且未成年人易冲动、控制能力差,情绪的波动性大,好感情用事,具有极大的冲动性,社会青年会利用未成年人这些弱点纠集他们参与犯罪。本案的许某某就是因为迷恋网吧,追求享乐,继而走上诈骗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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