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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长者公寓的确权之诉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09-06 14:34)    点击:603

一声佛号喜相逢,红尘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2017年的春节,对我来说,是个殊胜的日子,在父母和先生的陪同下,我正式拜师学佛皈依三宝了。而对XX长者公寓的两百多名业主来说,是个悲壮的日子,带头维权的吴老被XX市公安局请过去喝茶了,剩下一群不知所措的老爷爷,老太太!

 

学佛的师兄业主找到我,问我“能不能接手付不起高昂律师费的麻烦案子?”

我复,“没有高昂的律师费,办案没有激情和动力。”

再问:“这个维权事件轰轰烈烈地进行了3年多,涉水很深,当地的律师不敢接这个案子,有兴趣吗?”

我回:“切,那就看看材料先!”

 

 

拿到材料一个多月时间,我辗转反侧,一点都找不到突破口,根本无路可走。就是把被告弄破产了,也无法拿回业主的血汗钱!就在我打算放弃的时候,望望办公室外的菩萨,脑子里闪现一句话: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顿悟只在刹那间。长者公寓已经真实不虚地存在了,作为业主还需要去纠结开发商的对错吗?我的就是我的,我自己居住也好,养猪也好,都是我自己说了算,何必按照别人的游戏规则去折磨自己?别人错了,不一定要去追究它的违约责任,反求诸己,把自己的权利确认就好。

 

理清了诉讼思路,我高铁闪奔韶关,会见了吴老等业主,分析了当下的情势,建议果断放弃漫长惨烈的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维权方案!置之死地而后生,老子不养老了,老子把公寓要过来养猪行不行?有本事就过来挑战我的物上使用权!

  

回到长沙请示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的大股东郑日果先生,“郑总,我是否可以免费为一群被坑的老年人打一场确权的官司,以免盲目维权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害怕它日无颜见师父?”

郑总复:“我也是延参法师的俗家弟子,明白你的心境。你想做就去做吧,不就十多万的律师费吗,咱华略不差这个钱!”

 

一场无声无息的确权诉讼就这样开始了。据说,为了打印诉状,打印机死机N次,递交诉状时,我们是两个大男人扛着纸箱去的,立案庭的小姑娘当场晕倒。

 

立案后,检索了国内的权威判决,没有找到一份类似的判决。房屋租赁权最多只保护20年,也就是说,要最大程度地保护业主的利益,行使45年的房屋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再次陷入迷惑,如果找不到法律依据,这场集体诉讼将会变得不那么完美。

 

也是因缘殊胜,刚好当代民法学泰斗梁慧星教授来到长沙讲法,我解惑的机会也就翩然而至!某日我顶着酷夏的烈日狂奔黄花机场堵梁教授的专车,没说上一句话,继续堵下一个专家!最后两次直飞西南政法大学,终于在法官《民法总则》培训会上见到了沈XX大伽,他睿智地指出:“法律人应该身心自由才是,何必自缚?不必自认是租赁合同,无名合同岂不是更好?”

 

 

来到XX仲裁庭,做了一个简短的庭审总结:“法律永远具有滞后性,当法律不能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时,我们还有法理可以依据,还有公平正义的精神可以参考!作为我们法律人,不应该被呆板的法律条文所囚笼,应该跳出去,让法律为我们当下所用,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哪怕这种力量是微弱的,至少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尽力了!”没有十足把握时,不遗余力地挖掘裁判者的良知,也是必要的!

 

 

至于审判阶段,有好几位从深圳和广州赶来为我加油的师兄。

 

 

 

 

经过一个多月漫长的等待,因为害怕结果让受害的业主失望,一直不敢去读裁判书的内容。后来才知道,XX学院的仲裁员梅教授,XX法院的两位年轻法官,顶着领导的压力,绕开法律的桎梏,十分巧妙地出具了维护法律公义的裁判文书。

 

此时此刻,收到裁判文书的那群业主们,在长者公寓养老也好,养猪也好,都是行使自己的自由处分权,再奸诈的对手也只能束手无策吧!

 

原来世界上很多看起来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并不是我们真的做不到,只是我们尚未找到正确的方法和路径!

 

阿弥陀佛!原来佛法真的可以圆润世间法!十分欢喜,我已走在修行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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