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自建房影响自家通风采光应如何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06 11:45) 点击:477 |
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就叫做相邻权。 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设备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如果建筑物影响相邻地方的通风,采光,日照或者其他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在相邻关系纠纷中,权利人要证明两个内容: 1,自己的合法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是自己不受法律保护的自建房受到影响的,那是无权要求对方拆除的。 2,确实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房屋的现状照片来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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