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遭受侵犯如何举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5-31 15:47) 点击:291 |
一般来说,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原告适格,被告明确。 2.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新闻媒体书刊等失实报道;又比如虚构事实;又或者是以口头、书面或者暴力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人格的证据;又如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荣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 3. 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比如说单位的处分;当事人的精神备受打击导致患病;或者是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 被告如果主张免责,应当要提供其没有过错或者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递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所谓名誉权纠纷,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而引发的争议。《民法总则》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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