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成则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杨某贩卖毒品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26 10:31)    点击:237

基本案情:杨某涉嫌指使他人坐飞机从外地带毒品,并帮助他人订阅机票和宾馆,并承诺事后给费用。在他人用人体携带毒品乘飞机的过程中被公安局当场抓获,并依法缴获毒品373克。

公诉意见:被告人杨某等人无视国法,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主要证据:

1.被告人杨某供述

2.同案犯供述

3.证人证言

4.手机通话清单

5.扣押物品清单

6.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质证和辩护意见:

  首先,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同种类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是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一对一的言词证据,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次,被告人之间的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双方频繁的通话内容,可能是为了这批毒品,也有可能与这批毒品根本就没有关系。

再次,本案的待证事实与涉嫌的毒品犯罪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孤证不能定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判决无罪。

辩论要点:一对一的言词证据,绝对不能定罪量刑!行为与待证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导致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所指控犯罪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成则英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资合作  合同审查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成则英律师,成则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成则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7736223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成则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沙律师 | 长沙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成则英律师主页,您是第161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