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下手处的几点看法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05-10 10:33) 点击:183 |
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下手处的几点看法 在刑事辩护的实操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下手处。 首先在侦查阶段,在会见的过程中,要善于了解当事人,善于和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把想要传达的信息用最正确的语言和最有效的沟通方式传递给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过程中,绝对不能把证据方面的不足如实地告知对方,否则公诉机关就会补充侦查,把证据做得天衣无缝,你所认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将不复存在。 在审理阶段,作为辩护人,最重要的工作有三点: 第一,就是要根据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犯罪嫌疑人三方的不同立场,做好发问的提纲! 第二,在熟知证据卷,口供卷,文书卷的前提下,做好质证意见笔录!尤其在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做好相关的记号。一般来说,应当至少阅卷三遍以上。在熟悉整个卷宗材料的基础上,做好质证意见。 第三,不要过于的急于递交辩护意见,一定要在庭审后结合在庭审过程中的争论焦点,作出有力有效的辩护意见。做好核对后,再去递交法庭。 虽然,辩护律师以个人微薄之力无法对抗强大国家机器获取的证据,但是我们可以从对方的证据中找出矛盾点,找出证据的漏洞,从而达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无论如何,做为刑辩律师,都要以最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因为这是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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