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看守所,唯一的目的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应当注意些什么事项? 1、律师会见,应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假如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攻击自己时还有另一人可以帮助,被司法机关处罚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另一位律师可以作证。律师会见确实应该谨慎。 2、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3、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更不能传递一些可能转移财产的账号或者密码。如果律师私自传递了不应该传递的东西,可能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4、律师会见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不管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是审判阶段都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尽管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书,但是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始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应当告知谁为其聘请的律师,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做什么。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不仅是对其的尊重,也是和法律法规相协调。 5、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并针对关键性问题设计连环问题,并做好相应的会见笔录。 6、律师会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可能会判处的刑罚,让其有心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如何陈述、为自己辩护。 7、律师在会见时不可放过案件的任何疑点、难点。不管是程序性还是实体性的都应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对。 作为一名好的刑辩律师,在遵守职业规范的基础上体现职业道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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