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1-07 20:23) 点击:219 |
首先,从立案标准上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从犯罪构成上来分析:要构成刑法上的挪用资金罪,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二、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A,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B,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C,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 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综上所述,即为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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